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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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如下: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晋升甲级(一级)奖励100万元。若新晋升甲级(一级)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增加额超过10亿元,奖励金额提升至5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晋升特级奖励600万元若新晋升特级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增加额超过20亿元,奖励金额提升至1000万元。对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甲级(一级)资质企业且当年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特级资质企业且当年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对本市企业承接的工程获得“鲁班杯”“钱江杯”、“九龙杯”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评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市场开拓企业、优秀企业,给予表彰通报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本市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此外,还提出一系列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招标人自主决策权,简化招投标程序,探索施工领域评定分离试点。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强化施工过程结算。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支持“联合体”投标模式,采用技术标评分制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