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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采矿⑵露采⑶选煤⑷矿山机电⑸机械⑹电力⑺电气⑻建筑⑼结构⑽给水排水⑾暖通空调⑿环保⒀总图⒁运输⒂技术经济总计采矿/矿物〔采矿〕采矿/矿物〔采矿〕采矿/矿物〔矿物〕机械电气〔供配电〕建筑〔二级〕结构〔一级〕结构〔二级〕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环保行业资质甲级75423132311112238乙级432121211111111124专业资质矿井甲级722132311112228乙级4121211111111119露天矿甲级5122132211112226乙级311211111111116选煤厂甲级4231211112220乙级2121111111113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4)的专业。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矿井、选煤厂”或“露天矿、选煤厂”二个设计类型。3.专业设置中,(14)运输专业包含铁路、道路、桥涵专业。4.专业资质“矿井”对应的专业设置中,(4)矿山机电专业主要指从事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及井下运输设计。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矿井万吨/年≥12090~45≤302露天矿万吨/年>400400~100<1003选煤厂万吨/年≥12090~45≤30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专业设置注册专业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1)采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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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工艺⑵建筑⑶结构⑷设备⑸自控⑹总图运输⑺给水排水⑻暖通空调⑼动力⑽电气⑾通信⑿环保⒀技术经济⒁概预算总计化工采矿/矿物建筑(一级)建筑(二级)结构(一级)结构(二级)机械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公用设备〔动力〕电气造价行业资质甲级12134322222111238乙级8122212111111125专业资质炼油工程甲级8123212121111127乙级5122111111111120化工工程甲级8123212121111127乙级5122111111111120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甲级4122211121111121乙级2122111111111117化工矿山甲级6122112111111122乙级3121111111111117生化、生物药甲级5122111121111121乙级3121111111111117专业资质化学原料药甲级5122111121111121乙级3121111111111117中成药甲级5112111111111119乙级3121111111111117药物制剂甲级5111211211111120乙级3121111111111117医疗器械           (含药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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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油气集输⑵油气储运⑶油气加工⑷建筑⑸结构⑹总图⑺给水排水⑻机械⑼电气⑽仪表自控及通信⑾热力工程⑿腐蚀与控制⒀工程经济总计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 建筑〔一级〕建筑〔二级〕结构〔一级〕海洋(设计)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机械电气公用设备〔动力、暖通空调〕造价行业资质甲级7107132243431249乙级585121122221133专业资质油田地面甲级74132233221131乙级52121222221123气田地面甲级74132233221131乙级52121222221123管道输送甲级10131212421229乙级5121111211117专业资质海洋石油甲级44252232211230乙级22121121111116油气库甲级5131242221225乙级2121121221116油气加工甲级27131242231129乙级15121232221123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甲级13125222119乙级11113112112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3)的专业。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油田地面、气田地面、海洋石油”3个设计类型中的1个以及“管道输送”设计类型。二、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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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二、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火力发电MW≥300100—20025~50单机容量2水力发电MW≥25050~250﹤50单机容量3风力发电MW≥10050~100≤504变电工程KV≥330220≤1105送电工程KV≥330220≤1106新能源MW三、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专业设置注册专业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1)动力公用设备(动力)热机(锅炉、汽机)(2)电气电气(发输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5)暖通空调公用设备(暖通空调)暖通空调(6)给水排水公用设备(给水排水)给水排水(7)规划水利水电水文规划(8)地质水利水电地质(9)水工水利水电水工(10)水土保持水利水电水土保持(11)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征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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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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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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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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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二、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完善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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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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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目前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依法按照《通知》规定审核换发新的测绘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颁布实施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是自然资源部党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测绘资质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的一项重要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进一步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测绘行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测绘资质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工作安排  根据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复审换证工作须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元月底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总结。2022年3月底,由部总结通报全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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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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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部分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电子证书。  1.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  2.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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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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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编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网上看到了两则公告,令小编影响深刻,是深圳的一家企业,无资质承揽工程,被罚款430万余元,负责人罚款32万余元!看到这个后,有感而发,所以,今天小编想跟大家聊聊为什么建筑企业一定要申请资质呢?建筑资质对企业有什么重要性呢? 01没有建筑资质是不可以施工的 建筑公司在承接工程时,国家对于工程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这是对企业是否具备施工的能力做的一个简单观察,因为具有资质的企业在施工方面基本有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即使在施工过程中产生问题,有地方追责。如果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即使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和雄厚的实力,也不能进行施工,所以获得资质证书是企业生存与运转的前提。02建筑资质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第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公司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除了做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外,建筑资质的不断升级就是要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一个绝对的领先优势。 第二、从资质标准的定义上来说,升级到高等级后,做竞争对手所不能做的事,才能在众多的建筑公司脱颖而出。03资质证书的作用   1、没有资质证书而进行施工,或允许施工的甲方都会受到处罚。    2、招投标会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类型、等级有一定要求,没有资质,就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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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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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招投标、注册证书以及新资质改革等涉及建筑业重要政策迭出,不难看出建筑业改革大幕,已然拉开。而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事业而言,近几年可谓“变革之年”。工程总承包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摸索阶段,现已进入加速推动阶段。01国家部委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2016年5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并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并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2017年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发布     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如下:     《工程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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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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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拟申报高等级资质企业业绩梳理表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报送拟申报高等级资质企业业绩梳理表的通知》(建市便函〔2021〕48号)、《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1〕48号)文件要求,为解决企业反映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认定为A级的问题,现将关于报送拟申报高等级资质企业业绩梳理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业绩所在地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2.企业拟申请的资质,必须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相关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3.业绩指标(规模)满足相关资质升级标准。不满足相关资质升级标准的业绩,不予受理。4.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为B或C的。数据等级为D的,不予受理。5.代表业绩名称必须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完全一致。二、申报方式1.业绩的施工许可证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相关企业将“拟申报高等级资质企业业绩梳理表”(见附件;原件盖章、电子版)报送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签章后,将扫描件、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处。2.业绩的施工许可证由我局核发的,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东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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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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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重大!政府投资工程不能再赖账了,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必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1年2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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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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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1〕17号施乐禄:  我部在对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经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数据对比,发现上饶市广丰区吴村镇中心小学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8号),你于2021年2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11日建督撤字〔2021〕16号何隆权:  我部在对江西省鑫鼎建设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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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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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如下: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晋升甲级(一级)奖励100万元。若新晋升甲级(一级)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增加额超过10亿元,奖励金额提升至5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晋升特级奖励600万元若新晋升特级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增加额超过20亿元,奖励金额提升至1000万元。对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甲级(一级)资质企业且当年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特级资质企业且当年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对本市企业承接的工程获得“鲁班杯”“钱江杯”、“九龙杯”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评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市场开拓企业、优秀企业,给予表彰通报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本市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此外,还提出一系列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招标人自主决策权,简化招投标程序,探索施工领域评定分离试点。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强化施工过程结算。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支持“联合体”投标模式,采用技术标评分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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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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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如下: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晋升甲级(一级)奖励100万元。若新晋升甲级(一级)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增加额超过10亿元,奖励金额提升至500万元。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晋升特级奖励600万元若新晋升特级企业上一年度年产值增加额超过20亿元,奖励金额提升至1000万元。对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甲级(一级)资质企业且当年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特级资质企业且当年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对本市企业承接的工程获得“鲁班杯”“钱江杯”、“九龙杯”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每年评出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市场开拓企业、优秀企业,给予表彰通报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本市建筑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此外,还提出一系列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招标人自主决策权,简化招投标程序,探索施工领域评定分离试点。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强化施工过程结算。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支持“联合体”投标模式,采用技术标评分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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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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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各地的住建局官网上,大家细心留意就会发现经常会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多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予以撤销建筑资质。资质的撤销可以说给不少企业都敲响了警钟,让大家了解并不是取得了建筑资质后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是要时刻监督自己的行为,了解营业活动中的一些操作是否合规,避免已取得的建筑资质被撤销。据了解,被行政处罚的建筑企业大部分都是住建局撤销已经取得的建筑资质证书,并予以警告及处3万元罚款,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撤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不仅被撤销资质证书,而且在短期内也失去了再次申请该类建筑资质的资格。这对于已经使用该项建筑资质证书承接工程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不但失去继续开展工程施工的权利,也给企业本身和业主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到企业的市场信誉。建筑证书撤销是一种行政许可的法律行为,其具有剥夺性、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一旦企业资质证书被撤销,之前的努力都将成为一场空。那么这些企业都是因为什么原因遭到处罚呢?我们先来了解,导致企业已获得的建筑资质证书被撤销和吊销原因都有哪些。1、建筑企业违法从建筑活动,如:超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2、建筑企业违法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资质证书承接工程;3、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违法进行工程分包;4、以贿赂承包单位或登记机关等不正当行为获取建筑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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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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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原文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3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相关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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