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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采矿⑵露采⑶选煤⑷矿山机电⑸机械⑹电力⑺电气⑻建筑⑼结构⑽给水排水⑾暖通空调⑿环保⒀总图⒁运输⒂技术经济总计采矿/矿物〔采矿〕采矿/矿物〔采矿〕采矿/矿物〔矿物〕机械电气〔供配电〕建筑〔二级〕结构〔一级〕结构〔二级〕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环保行业资质甲级75423132311112238乙级432121211111111124专业资质矿井甲级722132311112228乙级4121211111111119露天矿甲级5122132211112226乙级311211111111116选煤厂甲级4231211112220乙级2121111111113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4)的专业。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矿井、选煤厂”或“露天矿、选煤厂”二个设计类型。3.专业设置中,(14)运输专业包含铁路、道路、桥涵专业。4.专业资质“矿井”对应的专业设置中,(4)矿山机电专业主要指从事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及井下运输设计。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矿井万吨/年≥12090~45≤302露天矿万吨/年>400400~100<1003选煤厂万吨/年≥12090~45≤30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专业设置注册专业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1)采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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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工艺⑵建筑⑶结构⑷设备⑸自控⑹总图运输⑺给水排水⑻暖通空调⑼动力⑽电气⑾通信⑿环保⒀技术经济⒁概预算总计化工采矿/矿物建筑(一级)建筑(二级)结构(一级)结构(二级)机械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公用设备〔动力〕电气造价行业资质甲级12134322222111238乙级8122212111111125专业资质炼油工程甲级8123212121111127乙级5122111111111120化工工程甲级8123212121111127乙级5122111111111120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甲级4122211121111121乙级2122111111111117化工矿山甲级6122112111111122乙级3121111111111117生化、生物药甲级5122111121111121乙级3121111111111117专业资质化学原料药甲级5122111121111121乙级3121111111111117中成药甲级5112111111111119乙级3121111111111117药物制剂甲级5111211211111120乙级3121111111111117医疗器械           (含药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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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油气集输⑵油气储运⑶油气加工⑷建筑⑸结构⑹总图⑺给水排水⑻机械⑼电气⑽仪表自控及通信⑾热力工程⑿腐蚀与控制⒀工程经济总计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 建筑〔一级〕建筑〔二级〕结构〔一级〕海洋(设计)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机械电气公用设备〔动力、暖通空调〕造价行业资质甲级7107132243431249乙级585121122221133专业资质油田地面甲级74132233221131乙级52121222221123气田地面甲级74132233221131乙级52121222221123管道输送甲级10131212421229乙级5121111211117专业资质海洋石油甲级44252232211230乙级22121121111116油气库甲级5131242221225乙级2121121221116油气加工甲级27131242231129乙级15121232221123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甲级13125222119乙级11113112112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3)的专业。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油田地面、气田地面、海洋石油”3个设计类型中的1个以及“管道输送”设计类型。二、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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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二、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火力发电MW≥300100—20025~50单机容量2水力发电MW≥25050~250﹤50单机容量3风力发电MW≥10050~100≤504变电工程KV≥330220≤1105送电工程KV≥330220≤1106新能源MW三、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专业设置注册专业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1)动力公用设备(动力)热机(锅炉、汽机)(2)电气电气(发输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5)暖通空调公用设备(暖通空调)暖通空调(6)给水排水公用设备(给水排水)给水排水(7)规划水利水电水文规划(8)地质水利水电地质(9)水工水利水电水工(10)水土保持水利水电水土保持(11)征地移民水利水电征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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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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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试点时间: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原文如下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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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我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一)试点地区
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二)试点期限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二)规范审批行为。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我部备案。我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维护统一市场。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取得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下放审批权限审批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我部将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01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施工资质

  •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工程监理资质

  • 保留综合资质;

  •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 取消事务所资质。

  •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工程勘察资质

  • 保留综合资质;

  •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工程设计资质

  • 保留综合资质;

  •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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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文:资质审批权下放扩大到15个省(区、市)!

02
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03
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04
其他

  •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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